一、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鼓勵學生投入健身運動產業,推廣健身運動於國內大專校院並以健身為基礎,強化學生體能、健全身心健康,並促進大專學生在各項運動職能上也能跟隨整體健身產業變化而學習精進,打造優質校園活力。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六、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8年09月21日(星期六),共計1天。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中正堂(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八、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報名時每單位於每組以報名一隊為限,且參賽者不得重複跨組報名參賽。
九、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8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1日(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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