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救生員資格檢定安全講習
2019/05/28
        

主旨:本署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08年度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救生員資格檢定安全講習(中區場)」,請轉知所屬合格救生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立大學10859日北市大水字第1086011784號函辦理。

二、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9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經累計16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3年。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救生員每年至少參加6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本署108年度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舉辦北、中、南各一場安全講習活動,南區場已於429日辦理完畢,中區場訂於10861(星期六)上午9時假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3302教室(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辦理,報名自即日起至108530日(星期四)截止,詳情請見附件安全講習實施計畫。

四、相關活動最新消息可至本署救生員授證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