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授課範疇
課程名稱 |
授課範疇 |
授課範疇採認比例 |
1. 運動傷害防護學與實驗 (運動傷害防護學) |
1.組織特性、傷害機轉、組織復原與傷害處理 2.下肢傷害(足部、踝關節、膝關節) 3.髖關節及骨盆傷害 4.上肢傷害(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手部) 5.頭部傷害 6.脊椎傷害 7.軀幹傷害(腹部及胸部) |
全部7項 |
2. 運動處方 (運動訓練與指導、運動治療學) |
1.運動處方或運動治療概說 2.運動前健康與體適能評估 3.運動處方或運動治療計畫擬定與執行 4.心肺耐力的運動處方或運動治療計畫 5.肌肉適能(上肢、下肢、軀幹)的運動處方或運動治療計畫 6.柔軟度(關節活動度)與平衡的運動處方或運動治療計畫 7.特殊需求(族群)之運動處方或各部位運動傷害之機能重建 |
全部7項 |
3. 運動貼紮與實驗 |
1.貼包紮簡介 2.足部之貼/包紮 3.踝部與小腿部位之貼/包紮 4.膝部、大腿與軀幹部位之貼/包紮 5.肩、肘部位之貼/包紮 6.腕、指與手部之貼/包紮 |
全部6項 |
4. 運動傷害防護儀器之運用 (儀器治療學) |
1.人體組織受傷後的生理反應及修補機轉 2.疼痛及解除疼痛的機轉與理論 3.冷療對於治療運動傷害的理論以及應用 4.水療對於治療運動傷害的理論以及應用 5.熱療對於治療運動傷害的理論以及應用 6.電療對於治療運動傷害的理論以及應用 7.機械儀器對於治療運動傷害的理論以及應用 |
至少涵蓋2/3學習範疇,即5項(含)以上 |
5. 運動傷害推拿指壓學 (運動按摩學) |
1.各種按摩手法 2.身體各部位按摩方式 |
全部2項 |
6. 運動傷害評估學 |
1.評估技術原則 2.姿勢評估 3.下肢(足部、踝關節、膝關節)傷害評估 4.髖關節及骨盆傷害評估 5.上肢(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手部) 傷害評估 6.頭部傷害評估 7.脊椎傷害評估 8.軀幹傷害(腹部、胸部)評估 |
全部8項 |
7. 運動保健學 (運動傷害防護導論) |
1.體能檢測與健康篩選(內容含體能訓練相關專業證照與產業發展) 2.運動傷害概論(預防、評估、處理與復健) 3.運動傷害防護師與運動醫學團隊的職責 4.運動場緊急處理程序與醫療規畫 |
至少涵蓋1/2學習範疇,即2項(含)以上 |
8. 運動體能訓練 |
1.訓練理論的基礎 2.訓練的原則、準備、變項 3.休息與恢復 4.訓練計畫與訓練週期(訓練週期/小週期/大週期) 5.賽前調整 6.肌力和爆發力的發展 7.耐力訓練 8.速度與敏捷性訓練 |
全部8項 |
9. 人體解剖學與實驗 |
1.下肢部位之結構(足部、踝關節、膝關節) 2.髖關節及骨盆之結構 3.上肢部位之結構(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手部) 4.頭部結構 5.脊椎結構 6.軀幹部分結構(腹部及胸部) |
全部6項 |
10. 人體生理學與實驗 |
1.骨骼肌肉系統 2.神經系統 3.內分泌系統 4.泌尿系統 5.循環系統 6.淋巴與免疫系統 7.呼吸系統 8.消化系統 |
全部8項 |
11. 運動生理學與實驗 |
1.運動與能量系統 2.運動與神經肌肉骨骼系統的適應 3.內分泌系統對運動與訓練的反應 4.運動與呼吸系統 5.運動與循環系統 6.運動與免疫系統 7.運動與環境因子(如:冷環境、熱環境、高地、低壓) |
全部7項 |
12. 運動營養學 |
1.運動營養與生理、生物化學基礎 2.運動與能量代謝 3.營養素於運動前、中及後的代謝途徑與需求 4.水分與電解質 5.身體組成與體重管理 6.專項運動的營養策略 7.運動員營養狀況評估 8.運動與營養增補 9.運動禁藥 |
第1~7項為必要學習範疇;建議加入第8~9項主題 |
13. 運動生物力學 (人體肌動學) |
1.肌動學之神經肌肉系統 2.運動鏈介紹 3.各種上肢運動的肌動學或生物力學分析 4.各種下肢運動的肌動學或生物力學分析 5.軀幹運動的肌動學或生物力學分析 6.步態介紹與分析 |
全部6項 |
14. 運動心理學 |
1.人格和運動 2.競爭與合作 3.回饋、增強與動機 4.團體及團隊動力學(團體凝聚力、領導與溝通) 5.壓力管理與心理技能訓練,如覺醒調整(覺醒、壓力與焦慮)、意象訓練、自信心、目標設定、專注 6.健身運動行為與依附 7.運動傷害與心理學 8.倦怠和過度訓練 |
全部8項 |
15. 運動保健之經營管理 (運動防護行政) |
1.運動傷害防護相關產業介紹與分析 2.運動防護室之設備保養與管理 3.各項耗材庫存管理 4.預算編列與採購 5.專項運動之賽會醫療規定與相關行政 |
全部5項 |
16. 健康管理 |
1.運動員的健康管理 2.全人健康管理 3.肥胖的健康管理 4.心理健康管理 5.慢性疾病之健康管理 6.成癮性和不健康行為 7.規律運動的行為改變法 |
至少涵蓋1/2學習範疇,及4項(含)以上 |
17. 運動防護實習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之運動防護員檢定之實習認定基準為範疇(實習25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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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申請運動防護員之檢定,應持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發給之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EMT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