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棒球場地專業維護人員研習會實施計畫
2017/11/13
        

106年度棒球場地專業維護人員研習會實施計畫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10月6日臺教體署學(三)第1060031515號函辦理。

二、目    的:針對棒球場場地規劃及維護,延請國內專家介紹說明相關專業知能,並以實地實作為主,以增進國內棒球場硬體實作技術,營造優質棒球場地。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共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輔仁大學

五、舉辦日期與地點:

    第一場(北區):106年12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
                    輔仁大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第二場(中區):106年12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棒球場(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六、研習內容:

(一)棒球場設施規劃實作

(二)棒球草皮維護

(三)棒球場實地維護實作:投手丘修整(含投手板更換)、本壘區修整(含本壘板
                          更換)、各壘區修整(含壘包更換)

(四)棒球場管理經驗分享

七、日 程 表:如附件1

八、參加對象:

(一)各棒球場業務主管、承辦人員、管理人員。

(二)各校體育場館管理人員、承辦人員。

(三)大專院校師生及社會人士。

九、參加人數:每場次60人為限

十、報 名 表:如附件2

十一、備    註:

(一)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活動舉行前十日通知主辦單位。

(二)參加人員請依規定向所屬單位申請公(差)假。

(三)研習會期間供應學員午餐便當及礦泉水,如需交通及住宿請自行處理。

(四)全程參與者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頒發研習證書。
(五)保險:
      1.參與研習期間,請參加人員自行投保,因未辦理保險而衍生之相關問題由
        參加人員自行負責。
      2.研習期間,研習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附件1

 

106年度棒球場地專業維護人員研習會日程表

時間

第一天(星期六)

時間

第二天(星期日)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始業式

 

預備

09:10-10:00

棒球場設施規劃

09:10-10:00

棒球場實地維護實作

投手丘修整(含投手板更換)

本壘區修整(含本壘板更換)

各壘區修整(含壘包更換)

10:10-11:00

棒球場草皮維護

10:10-11:00

棒球場實地維護實作

投手丘修整(含投手板更換)

本壘區修整(含本壘板更換)

各壘區修整(含壘包更換)

11:10-12:00

棒球場實地維護實作

11:10-12:00

棒球場管理經驗分享

綜合座談暨結業式

12:00-13:10

午餐

12:00

午餐/賦歸

13:10-14:00

棒球場實地維護實作

投手丘修整(含投手板更換)

本壘區修整(含本壘板更換)

各壘區修整(含壘包更換)

 

 

14:10-15:00

15:10-16:00

棒球場實地維護實作

投手丘修整(含投手板更換)

本壘區修整(含本壘板更換)

各壘區修整(含壘包更換)

16:10-17:00

棒球場實地維護實作

投手丘修整(含投手板更換)

本壘區修整(含本壘板更換)

各壘區修整(含壘包更換)

 

 

 

附件2

 

106年度棒球場地專業維護人員研習會報名表

單位名稱

 

姓名

 

職稱

 

E-mail

 

膳食

□葷食  □素食

通訊處

地址:□□□

 

電話(手機):

日期地點

(請勾選欲參加場次)

□第一場(北區):106年12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

                  輔仁大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第二場(中區):106年12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棒球場(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報名方式

請於106年11月24日(星期五)前

詳填本表郵寄或傳真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競技組張志強先生收

(台北市朱崙街20號13樓;電話:02-27710300;傳真:02-27710305)

備註

一、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活動舉行前十日通知主辦單位。

二、參加人員請依規定向所屬單位申請公(差)假。

三、研習會期間供應午餐,如需住宿請自行處理。

四、全程參與者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頒發研習證書。
五、保險:
    (一)參與研習期間,請參加人員自行投保,因未辦理保險而衍生之相關問題
        由參加人員自行負責。
    (二)研習期間,研習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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